能源與環境問題是制約世界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兩個突出問題。工業革命以來,石油、天然氣和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費劇增,生態環境保護壓力日趨加大。在此背景下,世界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已將開發利用可再生資源作為調整能源結構,實現能源替代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節能減排,綠色發展,開發利用新能源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戰略。
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經濟持續快速增長,能源需求量越來越大。國務院參事、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理事長石定寰在3月底的“中國可再生能源與電力國際論壇”上表示,去年我國能源消耗的總量已經超過了34億噸標準,已成為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費國。
但是我國能源生產與消費情況不容樂觀。在世界探明可采能源資源儲量中,我國可采能源總量占10.1%、煤炭占11.6%、石油占2.3%、天然氣占0.9%,而人均資源量則更少,人均煤炭、石油、天然氣的資源量分別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58.8%、3.4%、1.3%。2011年,我國原煤生產總量達35.2億噸,同比增加8.7%;我國能源消費總量34.8億噸標準煤,比上年增長7.0%。其中,我國煤炭產量35.2億噸,約占一次能源生產總量78.6%;煤炭消費總量35.7億噸,約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72.8%。煤炭生產和消費總量同比分別增加2.1和1.9個百分點。
由于我國能源供應高度依賴煤炭,給生態保護、大氣環境、煤礦安全造成極大壓力。因此,在大力提高能效的同時,積極開發和提高可再生能源,特別是資源量最大、分布最普遍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海洋能、潮汐能等將是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的必由之路。
全球化石能源的枯竭是不可避免的,未來的中國乃至世界,可再生能源將成為主力能源。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2010中國節能減排產業發展報告》中顯示,我國風能資源可開發總量約為7~12億千瓦,年發電量可以達到1.4~2.4萬億千瓦時。從技術可開發量角度看,陸地可開發面積約20萬平方公里,裝機容量可達6~10億千瓦。根據海洋區域規劃,在水深不超過20米處的近海,10%-20%的面積可以利用,風電裝機容量約為1~2億千瓦。
我國幅員廣大,太陽能資源也非常豐富。據估算,我國陸地表面每年接受的太陽輻射能余額約為50×1018kJ,全國各地太陽年輻射總量達335~837kJ/cm2·a,中值為586kJ/cm2·a。我國生物質能資源種類繁多,包括農作物秸稈、林業剩余物、油料植物、能源作物、生活垃圾和其它有機廢棄物。目前,每年可作為能源使用的農作物秸稈資源量約為1.5億噸標準煤,林業剩余物資源量約2億噸標準煤,小桐子、油菜籽、蓖麻、漆樹、黃連木和甜高梁等油料植物和能源作物潛在種植面積可滿足年產5000萬噸生物液體燃料的原料需求。工業有機廢水和禽畜養殖場廢水資源量,理論上可以生產沼氣近800億立方米,相當于5700萬噸標準煤。
近年來,在政策引導下,我國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成績顯著。根據中電聯數據和分析,截至2011年底我國并網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達到5159萬千瓦,發電量達到933.55億千瓦時,相當于節約標煤2885萬噸,相應減排二氧化碳8020萬噸、二氧化硫62萬噸、氮氧化物27萬噸。其中:并網風電4505.11萬千瓦,約占并網新能源發電裝機的87.33%;并網太陽能光伏裝機214.30萬千瓦,約占4.15%;并網生物質發電裝機436.39萬千瓦,約占8.46%;地熱能發電裝機2.42萬千瓦,海洋能發電裝機0.6萬千瓦。
日前,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在“第六屆中國新能源國際高峰論壇”上表示,目前國家能源局正在組織編制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已經形成文本,正進行最后的審批等待發布。與此同時,除了可再生能源“十二五”發展規劃外,國家能源局還編制了風電、水電、太陽能發電、地熱能、海洋能等各個專項“十二五”規劃。“到2015年,風電并網裝機將達到1億千瓦,年發電量1900億千瓦時,太陽能發電并網裝機將達到1500萬千瓦。”
但是,梁志鵬表示,我國新能源尤其是風電、太陽能發電遭遇到電網送出和運行制約的問題,在我國北方一些地區,限電棄風比例達到20%。同時,分布式能源發電在并網運行和技術管理上也遇到了問題。石定寰也指出,我國堅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補,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十六字能源發展方針是可行也是必要的。
同時,運用智能發電、智能用電、燃氣發電等技術手段來解決功率不穩定的問題,提高風電和光伏發電在電網中的容納比例,并以最低的成本維持電網功率平衡,這將成為未來世界包括中國在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的關鍵。2012年,我國已進入堅強智能電網的全面建設時期。其建設與發展一方面能夠解決大規模清潔能源接入帶來的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問題,有效提高電網接納清潔能源的能力;另一方面,堅強的跨區網架結構,可以為遠離負荷中心的清潔能源規模化、集約化開發提供輸出條件。
據悉,我國即將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制,按各地電力的總消費量來規定可再生能源比例,建立可再生能源持續可靠的市場,解決“誰來買,誰來用”的問題。日前,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主任任東明在“2012天津風電產業創新論壇”上表示,可再生能源配額有電網、發電企業和地方省市三個主體。其中,以電網企業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的實施責任主體,以大型發電投資企業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的配額義務主體,將各省(區、市)級政府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消費義務的行政責任主體。以實際發電量為基礎,規定電網企業在其全部電量中有固定數量或比例的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配額指標應包括所有可再生能源電力,但同時要規定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應達到的比重,確保風電、太陽能和生物質能等發電產業的發展。
我國不斷出臺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及扶持政策,不但為可再生能源發電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而且也表達了中國政府堅定不移地發展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決心。自2005年頒布《可再生能源法》以來,以《可再生能源法》為宗旨,《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可再生能源十一五發展規劃》、《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可再生能源發展與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等政策相繼出臺并實施,不斷完善和規范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管理體制和發展機制,保障了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這都必將有力推動著中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產業不斷駛上快車道。